灵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八里街工业园区、甘棠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贵广铁路桂林西站物流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经灵川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上述区域内招商引资、征地、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优惠办法如下:
一、投资条件
1、采取优惠办法引进投资企业、投资商进入以上三区域投资参与征地、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建设;
2、引进的投资企业、投资商必须是合法、名副其实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
3、引进的投资企业、投资商必须具有相应资信能力和技术实力,在投资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拥有3000万元资金付入县财政设立的项目专户。
4、引进的投资企业、投资商在投资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无3000万元资金付入县财政设立的项目专户,合同自行失效。
二、合作方式
1、投资企业、投资商负责投资项目策划和整个开发项目所需资金(含所有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土地指标报批手续办理费用或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建设费用)的投入,县政府、“管委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和协调服务。项目策划须根据总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
2、县政府、“八里街、甘棠江管委会”、“八里街、甘棠江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征地、用地指标报批、搬迁安置、各种手续的办理,投资企业、投资商予以协助和配合。
3、县政府、“八里街、甘棠江管委会”、“八里街、甘棠江公司”和投资企业、投资商共同商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量和土地出让底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和手续办理。
三、投资方式及收益分享
投资方式及收益分享可由投资商在以下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以协议方式确定:
1、由投资商负责支付所有征地成本(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面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土地指标报批手续办理费用),并负责修建县政府确定要修建的路网所需的资金,将“生地”(即没有进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变成“熟地”(即已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后依法出让。所得土地出让收益中扣除双方核定的征地成本及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后县政府与投资商按2:8分享。
2、由投资商按上述第1点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双方约定土地出让的时间。如到期因没有取得土地指标导致土地不能出让,则由县财政按约定的路网建设投入资金及所投资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投资商投资建设的路网。待土地出让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中扣除双方核定的征地成本及路网建设资金和利息后县政府与投资商按3:7分享。
3、由投资商负责按政府规划用地范围支付所有征地成本(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面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土地指标报批手续办理费用),县政府依法将生地出让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双方核定的征地成本后由县政府和投资商按4:6分享。
4、由投资商投资为灵川县进行交通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建设按县政府和投资商确定的工程量和投资量由投资商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按双方确定的投量+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方法计算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方法加3%的利息回购该项目。